保養品過期了還能用嗎?你會看開封後使用期限嗎?專家完整解密!1 min read

保養品過期是大家超常見的問題。特別是每次打掃房間時,化妝品跟保養品應該是會莫名出現的神秘物品排行榜前三名(第一名應該是髮夾?)。但這些意外又被挖出來的化妝品和保養品,可能當你翻過來看到保存期限時,都已經過期了⋯⋯在網路上我們看到不少文章在講保養品過期了還可以用,甚至還有看到有人在教學如何使用過期化妝品,這看在醫生們的眼裡可真的是心驚驚啊!

保養品的保存期限是一件很重要的議題,這牽涉到使用保養品的安全性,不可不慎。甚至不只是保存期限,保養品另外有「開封後使用期限」這個議題需要你注意。今天團隊醫師和配方師將會整理好相關資訊,讓你一次通通搞懂!

 

保養品過期了還能用嗎?

保養品過期了還能不能用?這個問題真的是超常被問,每個禮拜都有人問。答案是:完全不建議。

保養品在製造前會先經過許多檢測,例如產品的安定性的測試、針對微生物的挑戰性測試、溫度的虐待測試等等。例如微生物測試就會取出一些保養品,單獨對產品加入常見的細菌和黴菌,檢查產品的抗菌能力。這個實驗在之前檢驗 Fancl 的產品時我們就做過一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檢驗結果。另外像是乳液類的產品常會做溫度的虐待測試,簡單說就是把一個產品連同包裝,丟到一個可以調節溫度的烘箱類,連續用高溫、低溫交替一段時間的過程,來模擬產品在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情境。經過一定的檢測後,業者就會標出一個保存期限。

但這個保存期限有沒有法定的統一標準呢?目前是缺乏第三方或官方的驗證機制的。政府不會一間一間去確認每項產品到底有沒有完整通過相關的測試,也不會去檢查到底產品是不是真的能存放到標示的保存期限都沒有問題。但多數狀況下,應該是沒問題啦。

如果產品在標示的保存期限內,你打開時看到已經油水分離,或者是出現怪色、怪味的話,那就代表這個產品有問題,可以向業者回報,或者是向消費者保護機關提出。

但有沒有可能產品在超過保存期限過後,還是看起來很穩定,也不長細菌、黴菌,實際上還可以用的情況呢?答案是有的,但還是不建議你這麼做。因為你用眼睛看真的不準確,另外如果真的出了什麼問題,是你自己要使用過期產品的,就算你去找廠商也求助無門。

 

開封後使用期限是什麼?只要在期限內就可以用嗎?

如果產品的有效期限是 30 個月,我在出廠的第一天就打開使用,那我可以把它擺在桌上使用 30 個月嗎?答案是不行的。因為產品打開之後,就有機會接觸外界的空氣、細菌、黴菌,導致產品氧化或者是長細菌、發霉。

例如歐盟針對保存期限超過 30 個月的產品,在開封後的保存能力,就有另外一套準則叫做 PAO ,是 period after opening (開封後保存期限) 的簡稱。通常會在包裝罐底部或側面有一個看起來像是罐子被打開的符號,如果符號上寫著像是 6M 這樣的文字,就代表這產品開封之後可以安心使用 6 個月( month )的意思,如果寫 12M 那就代表可以用 12 個月囉!

開封後保存期限的標章,PAO(Period-After-Opening)
開封後保存期限的標章,PAO(Period-After-Opening) Photo credit: Kennedy – Own work, CC BY-SA 4.0

這個 PAO 的數字也不是亂標的,它也需要經過微生物挑戰性測試、安定性測試等等,還會考慮產品的使用部位以及包裝方式⋯⋯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但產品如果在 PAO 的時限內就一定可以安心使用嗎?答案也是錯的。即使在 PAO 的時限內,但當你看到產品出現品質不穩定(例如油水分離)、變色、出現怪味等狀況,還是不能傻傻地用啊!!!這樣用還是會出事的!

 

保養品要是過期或變質了該怎麼處理?

如果化妝品過期了,請不要隨便把它丟到垃圾桶。建議參考這篇保養品廢棄物要怎麼處理好好正確處置,請用工具或紙巾這些內容物刮除、裝到專用垃圾袋內,再交給清潔隊員,送到焚化爐去進行焚化處理。

如果是在保存期限或者是開封後保存期限內就出現以下的問題:

外觀異常

  • 顏色
  • 氣味
  • 結塊
  • 異常分層
  • 有雜質/異物
  • 其他

包裝瑕疵

  • 外滲
  • 破損
  • 無法操作
  • 其他

如果有以上的情形,可以向全國化妝品不良通報系統進行通報,讓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做進一步的調查喔!

保養品過期問題總整理看完這篇,大家應該都搞懂怎麼搞清楚化妝品、保養品還能不能用了吧?

 

Reference

  1. EU Cosmetics Directive (76/768/EEC)
  2.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6(1)(c) of the Cosmetics Directive (76/768/EEC), Labelling of product durability: Period of time after opening”, European Commission, 04/ENTR/CO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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